一、优化行政审批制度。
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合科技平台资源,加强创业辅导培训拓展首购首用渠道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生活配套服务。
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设立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
二、培育市场服务主体。
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办法。支持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环高校众创街区及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孵化器改造,鼓励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运营。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投资入选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和风险补偿。设立应急互助基金,提供转贷融资服务。创新“投贷保”服务方式,推动创投、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与人才创业企业对接。
四、整合科技平台资源。
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对外开放技术服务平台,对所需运营、设备配置及维护等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五、加强创业辅导培训。
建设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高成长性人才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帮助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
六、拓展首购首用渠道。
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 推动人才企业同大中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对接新产品新技术,帮助人才企业加快实现创新成果市场价值。
七、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对人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配套支持。引进博士以上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的社会化人才投资,对接争取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九、完善生活配套服务。
为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提供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加快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住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