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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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第十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不超过60名。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确需评选表彰的,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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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积极投身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近五年内在科研、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本次评选表彰注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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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1.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人选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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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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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名
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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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推荐
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园区企业可通过各区委组织部,也可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
各区、各系统作为归口单位负责汇总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合规,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及排序,提交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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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彰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经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确定获奖人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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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1.申报准备
提名单位须在申报平台中申请关联上级归口单位,并经归口单位审核确认后,申报个人才可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
申报个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s://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的“个人入口”,使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完成后提交提名单位审核。
3.提名单位确认
提名单位在互联网环境下,访问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的“单位入口”,使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和提示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提交上级归口单位审核。
4.归口单位推荐
归口单位审核本地区、本系统归口下提名单位的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后,上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5.申报相关要求
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11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18日,各归口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7月9日。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