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白皮书首次以中英文对照本形式向社会发布海事司法报告,并在法院门户网站以英语视频形式同步发布白皮书的内容。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表示:“本次白皮书是年度白皮书,除介绍2016年宁波海事法院办案的基本数据外,还专门选取了部分特殊类型案件。”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指示,邬先江指出:“要制定中长期目标,打造全方位精通法律、航运和外语的专业法官队伍,立足审判执行实际,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宁波海事法院一年来大力加强审判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懂法律、懂英语”的复合型高端海事审判队伍。此外,宁波海事法院还与我国海商法专业领域权威学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着手夯实人才基础。
邬先江表示:“服务海洋经济大局,延伸海事审判职能,为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海事审判发展的氛围,向全社会公开发送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的新问题。”近年来由于港口企业的发展,港口企业涉及海事纠纷明显增多,截至2016年同比增长68.9%,这反映了我国港口企业多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使得海事行政审判深入发展受到制约。
会上邬先江院长就如何引导船舶物权人正确行使权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一:确认船舶优先权无需以申请扣押船舶为前提条件,这在法律框架内有效缓解了以往实践可能带来的弊端。二:船舶修理厂不得基于当前占有船舶的事实就以往发生的未付修理费主张船舶留置权。三:未经登记的船舶实际所有人请求法院停止应登记所有人债务引发的强制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