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行大学青年经济史学者线上讨论会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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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主办,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社会经济史研究所、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协办的北京大学青年经济史学者线上讨论会在京举行。本次活动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和支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多所院校的学者,及《近代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学习与探索》编审专家对青年学者们进行了点评指导。本次会议的主题为“近代中国商业、商人的转型”,会议共分为四个阶段,共有15位青年学者进行了报告陈述,近300人参与了会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主任周建波教授致开幕词。他表示,“北京大学青年经济史学者线上讨论会”是在连续四年举办的“北大中外经济思想暑期精品课程讲习班”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得益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多年来的大力支持,四届讲习班举办以来累计培训学员达280多人,对繁荣经济史学学科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由于疫情原因,第五届讲习班无法如期举办,希望通过线上研讨会的形式能够为各位学者在学术研究上的沟通与交流搭建一个优质的平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曾江以《清末民初商帮分流与商人转型》为题展开了报告。她认为,鸦片战争以后,明清时期兴起的商帮在近代化大背景下的历史命运也出现了分化。总体而言,以晋商、徽商为代表的大陆商人随着传统行业的衰落逐步消亡,而以苏商、粤商为代表的沿海商帮则抓住新的契机转向了金融业、工业等新兴产业,崛起于近现代的商业舞台,这表明商帮分流的关键在于传统商人的近代工业化转型。在工业化发展中,买办、华侨、士绅商人和传统下层商人这四类商人群体抓住了洋务运动和甲午战争后民族工业浪潮兴起这两次契机完成了近代化转型。在商人转型的背景与动力方面,曾江认为,清末民初传统商帮分流和商人转型在时间、地域、阶层等方面都受到政府洋务运动的初始影响,并随着近代化认知的普及逐步扩展至更广泛的地域和阶层中去。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刘杰报告的主题是《国家公债、工商税收与举债信用——近代中国国内公债担保问题研究(1894—1937)》。他认为,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政府举债行为,往往以国家财税为制度保障,而公债的偿付、担保问题一直是政府筹发公债之前所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晚清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担保管理的变动与工商税收密切关联。从早期举借外债依靠关税等提供担保,到举借内债为树立财政信用以吸引工商界乃至普罗大众承销公债,政府逐渐形成了以关税、盐税以及其他工商税收作为举债担保的公债运行体系。刘杰从晚清民初公债制度运行与实践过程中得出结论:近代中国国家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公债大多依靠摊派,政府作为债务主体与大众作为债权主体的地位并不对称,政府信用的构造仍处于一种扭曲的状态。他还从近代中西方财政金融大分流的视角分析认为,晚清民国举债机制与欧洲有较大区别最主要的一点是欧洲有较为成熟的议会政治信用可以支撑持续性举债,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支撑财政信用背后的近代化公共财政、税收与宪政民主代议政制的成功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熊金武作了主题为《观念史视角下公司制度本土化研究》的报告。他认为,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也融入了15—19世纪西方兴起的公司制变革,体现为公司制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本土化。17世纪至19世纪初,中国政府和商人通过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了解了其独特的组织形式,用基于葡萄牙语Companhia的粤语音译“公班衙”来代指公司。19世纪中期,东印度公司特许垄断权结束,西方公司制度进一步完善,然而中国依然停留在“公局”“洋行”等角度去理解现代企业。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化加速,中国人对公司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其为一种适合工业化需求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甚至出现了“公司热”。总体而言,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伴随着公司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出现了中外公司制度的趋同和观念上的“可通约性—不可通约性—可通约性”的变迁,最终“公司”用以正式明确地表述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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